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9420在线观看视频:让每一个瞬间都栩栩如生,带你领略不一样的精彩!的相关文章
习言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习近平这样强调的相关文章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商成决定逮捕
逆周期调节还有更多政策工具研究中 财政部部长最新透露→
中尼、中柬经典著作互译出版项目首批图书在成都签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牵头立项我国首个管理体系领域国际标准
以劳动树德、增智、强体、育美
长征故事|两枚银元背后的长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