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探索九九久久视频大全,感受影视作品的魅力与震撼,绝对值得一看!的相关文章
河北围场:以薯为媒 千人共享土豆盛宴的相关文章
中越友谊关—友谊智慧口岸中方项目园区信息化开发工作完成
中国成品油价迎年内“第八涨”
陕西四部门联合行动 多措并举支持旅居养老产业
广州海关出台20项便利措施保障第136届广交会
中国行星科学“最强大脑”齐聚南京共逐“星辰大海”
哈尔滨:今年粮食播种面积达3154.5万亩 丰收在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