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吉林新增经济政策助力地方发展,投资者必看!的相关文章
“未来计划——广州信号: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作品展”在穗开幕的相关文章
美方加征关税是逆时逆势的保护主义(钟声)
40家喜剧团体汇聚山东青岛 首届青岛里院喜剧节拉开帷幕
俄罗斯总统与伊朗总统举行会谈 双方将讨论中东局势
2024北京大视听文艺精品项目发布
多家跨国巨头高层:长期看好中国市场
王毅谈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