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探索美女黄频的时尚之路,如何在镜头前自信绽放光彩!的相关文章
外交部:中国总理时隔11年再次访问巴基斯坦 主要取得三方面积极成果的相关文章
中新教育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杜建录:史海探珠 绘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新画卷
“智”与 “绿”绘就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药交会”观察:“新中式”审美带动中药老字号“上新”
世界摄影人浙江丽水以光影“对话”
“2024年全球发展倡议下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能源低碳发展官员研修班”学员在京体验传统文化
以国防军袭击联黎部队阵地和哨塔 外交部:绝对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