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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11月8日电 (记者 张素)“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8日在成都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国已形成包括30余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法典是立法的高级形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六巡回法庭庭长杨临萍在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说,在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时代背景下,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为指引,传承“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国优秀传统生态思想,认真梳理和总结生态环境法治实践,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既是中国环境法治成果的集中总结升华,又是未来中国环境法治体系的基本立法,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作用。
有评论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立法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覆盖最全面、制修订最活跃、成效最明显的立法领域之一,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也已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在专家学者看来,规定统一协调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对于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各项具体制度的有效实施意义重大。
面向构建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杨临萍指出,应当坚持生态环境恢复为核心,整合环境保护法及各单行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相关部门法中的环境法律责任条款,丰富完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重要制度规则,构建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引发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衔接和责任协同机制,实现法律责任的公平适用。
谈及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杨临萍表示,关键是要改变现行环境保护法“污染——治理”的传统治理路径,增加规定生态新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起生态产品的权益确认机制、交易机制和保护机制,让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一样成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生产要素,使生态环境中蕴含的经济价值能够在经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体现、能够变现。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工作,结合环境审判实践,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为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贡献司法智慧。”杨临萍说。(完) 【编辑:李润泽】 新闻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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